省厅领导

洪 平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任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分管自然生态保护工作,负责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分管处室:自然生态保护处。
  协助分管处室: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