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河湖长制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05-26 16:58

  “河湖长制” 是指在相应水域设立河湖长,由其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水域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所辖水域的管理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工作任务。其工作任务主要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

  我省按照行政区域和流域,在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分级分段建立四级河长体系,并设立河长制办公室。省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河湖长制工作和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一级河湖长履行职责;设区的市、县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长制工作和相应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下一级河湖长履行职责;乡级河湖长负责协调、督促、落实所辖水域的治理和管理保护工作;县、乡两级根据所辖水域数量、大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招聘河道专管员,负责相应水域的日常协查及其情况报告,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河涉水纠纷调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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