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及《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发〔2017〕22号)相关规定,我厅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拟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电话:0591-88367053 传真:0591-88360270
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综合处
邮编:350003 电子邮件:zhc@fjepb.gov.cn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附表
福建华电永安发电有限公司
排污权核定结果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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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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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2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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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X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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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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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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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初始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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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组
|
27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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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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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核定之日起算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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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组
|
272.61
|
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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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机组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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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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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4
|
2
|
建议可交易排污权
7-8#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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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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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38
|
/
|
7#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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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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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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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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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26日-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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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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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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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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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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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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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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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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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7日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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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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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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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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