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2.5.23-2022.5.3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6-01 17:38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

日期

1

闽环辐审[2022]0047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霞浦示范快堆项目部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Ir-192

3.7E+4Bq*3

2022/5/24

2

闽环辐审[2022]0048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漳州核电项目部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Ir-192
Se-75

3.7E+12Bq*4
3.7E+12Bq*1

2022/5/24

3

闽环辐审[2022]0049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霞浦项目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Ir-192
Se-75

3.7E+12Bq*4
3.7E+12Bq*2

2022/5/26

4

闽环辐审[2022]0051

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

从丹东东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f-252

3.8E+8Bq*2

2022/5/26

5

闽环辐审[2022]0052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Sr-89

2.96E+10Bq

2022/5/31

6

闽环辐审[2022]0053

厦门大学附属翔安医院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P-32

8.88E+9Bq

2022/5/31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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