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2.5.16-2022.5.26)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5-27 17:44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398]

福建省建研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楼下村建新北路39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2/5/18

变更

2

闽环辐证[00238]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2/5/24

延续

3

闽环辐证[00422]

华润(福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红江路8号金山工业集中区浦上工业园D26号楼第四层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2/5/24

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423]

华润(三明)医药有限公司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89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2/5/24

新申领

5

闽环辐证[00238]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八一七中路602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2/5/24

延续

6

闽环辐证[00086]

厦门大学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

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2/5/25

变更

7

闽环辐证[00358]

德化县医院

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浔中镇凤池街1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2/5/26

重新申领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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