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2.7.16-2022.7.3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8-02 11:12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201]

龙岩市博爱医院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西丰路19

使用Ⅰ类放射源;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2022/7/18

重新申领

2

闽环辐证[00066]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福建省福清市清荣大道267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2/7/18

重新申领

3

闽环辐证[00275]

沙县总医院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新城中路16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2/7/18

重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379]

福建国药器械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盘屿路869号金山工业集中区福湾园9号标准厂房4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2/7/21

延续

5

闽环辐证[00116]

晋江市医院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号(晋江市梅岭街道新华街392号)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2/7/21

重新申领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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