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证书编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许可种类和范围 |
审批日期 |
备注 |
1 |
闽环辐证[00201] |
龙岩市博爱医院 |
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西丰路19号 |
使用Ⅰ类放射源;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
2022/7/18 |
重新申领 |
2 |
闽环辐证[00066] |
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
福建省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2022/7/18 |
重新申领 |
3 |
闽环辐证[00275] |
沙县总医院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新城中路16号 |
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2022/7/18 |
重新申领 |
4 |
闽环辐证[00379] |
福建国药器械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盘屿路869号金山工业集中区福湾园9号标准厂房4楼 |
销售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2022/7/21 |
延续 |
5 |
闽环辐证[00116] |
晋江市医院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晋光路罗山段16号(晋江市梅岭街道新华街392号) |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
2022/7/21 |
重新申领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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