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第三方责任 筑牢监控一张网——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查处第三方机构案例
来源:省环境监察总队 时间:2021-07-01 17:18

  为提升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质量,福建省率先着手推动和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社会化委托运行工作,印发了《福建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社会化委托运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通过采取排污单位委托、政府公开招标,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日常运维模式。该模式实施以来,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常年保持在99%以上。近年来,在第三方机构的技术支持下,福建省生态环境部门查处超过二十例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例,其中部分案例在全国形成较大影响,如2016年西部水务(福建)有限公司出水超标、调包水样并按日计罚案例;2018年石狮市绿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私设暗管直排工业废水入海,6名被告获刑,企业承担环境损害费用3358万余元案例。

  然而,在与政府部门、企业良性互动的同时,第三方机构是否能够持续守法运营,答案是也不尽然。近期,我厅通过生态云平台大数据,精准查处政府购买服务的某第三方公司伪造自动监控设施运维台账违法行为。

  一、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底,生态云平台提示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颗粒物数据波动较小,自动监测设备超期未校准。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企业,企业声称有进行运维活动,但生态云平台综合分析发现期间的颗粒物数值曲线与前几次的校准曲线波动不一致;经比对,该数值曲线与同类设备的垃圾焚烧企业校准期间也不一致。初步判断该企业未正常开展校准工作且存在虚假标记可能,该异常线索符合启动现场调查程序。

  2020年12月初,省总队联合属地对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重点调阅现场台账和CEMS气态污染物分析仪日志,发现未有实际校准动作记录;结合调取当日视频录像,亦无运维人员前往采样平台对颗粒物分析仪进行校准的画面。

  在调查过程中,运维人员声称其有按规范运维,却无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合理解释,也未提供证明其按规范运营的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出示相互印证的证据后,运维人员终于承认其未按规范开展校准工作,日常台账未如实记录。

  二、处理情况

  2021年1月中旬,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就该案约谈第三方机构,要求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开展自查整改;举一反三,对标最高最好最优标准,对运维的所有点位开展核查,争做行业的表率。2021年2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依照《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第三方机构未规范开展运维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案件启示

  近年来,福建省积极推进第三方机构服务生态环境监管实践。该典型案例当事人是受当地政府委托,为辖区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对其违法行为的查处,起到一定警示作用,有利于引导全省第三方机构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做一个有底线、有担当、有责任心的服务机构。

  一是试点先行,建立第三方辅助模式我省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宁德等地方政府已经以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服务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工作, 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机构服务”的新模式。该模式实施以来,第三方机构发挥技术优势,一方面服务企业,提升其自动监控运维水平和监测数据质量;另一方面辅助生态环境部门,为综合监管提供专业支撑。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第三方行为。依托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建立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考核管理机制。将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纳入日常考核管理,树立风险防控意识,做好应急预案,做到“准入有把关、过程有监控、事后有考核”。构建政府部门、企业、第三方机构良性互动,形成共赢发展的生态闭环。在该案中,漳州生态环境部门发现第三方运维问题后,启动应急预案,紧急约谈运维公司,要求其立即整改,并全面自查,切实提高运维质量。

  三是提升效能,推行非现场监管。省总队指导各地以自动监控为主要手段常态化开展非现场监管,执法人员按照非现场巡查工作流程,在加强福建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数据调阅的基础上,结合生态云大数据分析、预警提示等功能,精准发现问题线索,进而启动现场检查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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