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省环境监察总队 时间:2022-02-27 16:26

  2021年以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强化统筹部署,紧盯工作重点,深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省共查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45起,处罚金额1084万元,其中,非法倾倒类案件27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6起,查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61400余吨;2起案件被生态环境部列为正面典型案例,2个集体、2名个人被生态环境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表彰。

  一、主要工作及做法

  (一)强化专班力量传帮带。抽调全省54名执法骨干,组建9个省级专项督导组,聚焦案件高发区域驻点帮扶,分区划片指导地方摸排线索,深挖细查污染环境犯罪线索,对17起案件组建专班力量集中攻坚,对12起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由省厅综合研判后,并案提级查办。

  (二)深化部门协作聚合力。全面落实联席会议、联动执法、会商督办、专人联络等制度,持续优化行刑衔接机制,高效推进案件办理。与省公安厅、检察院开展全天候协作,打出“五联”组合拳(联议、联勤、联打、联防、联建),召开多部门案情分析会20余次,联合督导重大案件4起,现场督办9起;联合印发《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办案指南》,从现场勘查、固定证据和调查询问等环节入手,细致指导基层办案,被生态环境部转发全国借鉴。

  (三)优化机制保障提质效。强化大案要案查办,落实执法案例指导和执法效能评估制度,编印省内8个典型案例指导各地规范办案。专人专岗定期调度跟踪工作成效、重点线索和案件办理情况。完善跨省协同执法机制,与广东省签署《协同打击跨省环境违法犯罪合作协议》,建立健全案情通报、追踪协查、协助取证和省界查控等制度。漳浦县办理的孙某等人涉嫌由粤入闽非法倾倒铝灰污染环境案被生态环境部列为跨省协作正面典型案例。

  (四)实化智能运用促精准。运用省生态云平台,梳理环境信访举报、行政执法和部门转交的430余个问题,形成140多条案件线索,查处各类涉危险废物案件49起。依托生态云“环境监管一张图”,指导各地对田地、山林、废弃房屋、废弃矿坑等重点部位开展排查,共开展网格化巡查5300多次,查获涉铝灰渣、电子垃圾、含铬皮渣、废矿物油等非法倾倒、处置点35个。

  (五)深化社会参与共监督。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引导和公众监督作用,联合省公安厅、检察院在公众媒体、官方公众号发布专项行动通告,广泛征集违法线索,警示震慑违法分子。先后曝光2批10起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对办案表现突出的10个基层单位予以表扬,积极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短板

  )信息高效衔接难。在调查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过程中,需要追踪分析运输车辆行驶轨迹,涉及交通运输、公安等多个部门,因部门间内部业务信息共享受机制、程序规定限制,生态环境部门无法及时查询、掌控车辆运行、车主等信息线索,尤其是查办跨省非法倾倒行为更涉及多层次、多部门、多地域的沟通协调,给案件线索的及时获取、高效突破带来困难。

  )危险废物鉴定难。目前,对无法溯源的涉案物品、种类多样的倾倒物,需要鉴定的危废属性多,耗时长;采样鉴定过程复杂,所需费用高,基层经费压力大。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影响案件高效顺利查办,成为生态环境部门查办涉危废违法犯罪案件的难点。如2018年9月龙岩市查办的省外危险废物倾倒案因倾倒点位多,危废鉴定样品达1450余组,耗时长约6个月,刑事司法鉴定、生态损害鉴定和生态修复方案编订等费用高达800万元,当地财政难以负担。

  )危废应急处置难。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的查办过程较长,涉案危废需长期堆放于暂存点,存在较大的环境安全风险,生态环境部门办案时效压力大。涉案危废的保管、处置费用大,属地政府经费使用较困难。如2019年三明市大田县办理的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犯罪分子共倾倒电镀污泥和皮革鞣制污泥等危险废物300余吨,涉案危废种类多、数量大,产生鉴定费16.5万元、应急处置费75.7万元,给属地政府造成较大的财政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加强与公安、检察、交通运输、应急等部门联勤联动,进一步建立、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通报、联合督办、提前介入等制度机制,充分发挥部门协作优势,提高重大案件查办的精准性和时效性。

  (二)着力解决矛盾问题。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加强案情会商研究,从源头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高质量办理涉刑案件能力,视情优化危废鉴定过程,促进案件依法快查、快捕、快审。完善办案经费使用制度,推动各地司法机关、行政执法和财政部门共同解决危废鉴定、应急处置等费用,帮助化解基层执法后顾之忧。

  (三)强化实战练兵力度。增强执法业务培训针对性,将危废案件查办列入培训内容,夯实执法人员基本功。精选执法骨干外出监督帮扶,加强对外、对上业务交流,开拓专业视野,提升实战能力。深化与司法机关、技术专家的交流协作,推动执法能力培养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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