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2-18 17:05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生态环境厅等省直五部门联合印发了《福建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海洋规划》)。《海洋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努力建设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先行示范区和美丽中国示范省份这一定位,推动海洋环境治理向更加精准、科学、依法转变,向更加系统、综合转变。在落实中央要求的同时,尽量体现福建特色:

  一是牢记嘱托,坚持政治统领。大力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闽工作期间的重要理念、重大实践、对福建的殷切嘱托以及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持续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海洋生态环境支撑。

  二是明确以“美丽海湾”为统领。第一次明确提出以“美丽海湾”为统领和主线,扎实推动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满足老百姓对美好海洋生态环境的期盼,让老百姓享受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三是更加注重“一湾一策”。海湾既是各类海洋生物繁衍生息的重要生态空间,也是各类人为开发活动的主要承载体,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最为集中,同时,海湾还是老百姓亲海戏水的重要生态空间。本规划对照美丽海湾建设目标,结合各地、各海湾实际情况,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和任务,切实推动全省和各湾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海洋规划》展望2035年,提出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海洋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基本建成。《海洋规划》全文共9章,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论,主要阐述“十三五”时期取得的工作成效、主要问题及当前面临的挑战。“十四五”时期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提出陆海统筹、区域联动,问题导向、稳中求进,一湾一策、精准施策,上下联动、多方共治等基本原则。共设置三个方面12项指标,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约束性指标,共2项,主要包括:近岸海域优良(一、二类)水质面积比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第二类是预期性指标,共10项,主要包括:直排海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重点海水浴场水质优良比例、红树林营造修复面积、“美丽海湾”建设数量等。

  第二部分为分论,从6个方面提出具体任务,按照“一湾一策”要求,对沿海地市各主要海湾(湾区)的重点工程项目和政策措施情况作出规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共谋划重点治理项目。“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方面,以35个海湾(湾区)作为今后十五年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载体,率先建成莆田平海湾、平潭东南湾区、泉州深沪湾湾区等一批“美丽海湾”先行示范区。探索美丽海湾考核评估机制,实施周期性动态评估,健全保护与建设长效机制。陆海污染协同治理方面,更加注重陆海统筹、源头治理,从入海河流氮磷减排、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海上污染分类整治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红树林、海湾、入海河口、海岛等典型生态系统以及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提升海洋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构建更具韧性的海岸带综合防护体系。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保护自然岸线和生活岸线,提升海水浴场环境质量。强化涉海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防控,强化应急响应和协同处置能力建设。健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提升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能力。强化海洋生态环境智能监测监管体系,通过海洋观测网提升与综合保障工程、综合感知网建设工程,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现代化。

  第三部分为结尾,从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科技支撑、评估考核、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措施要求。重在压实地方和部门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强化规划目标指标、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监测评估,合力推进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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