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200-2021-00148 备注/文号:闽环保总队〔2021〕3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1-12-10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第二批45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04:34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近期,我厅在组织开展第二轮全省“清水蓝天”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强化监督帮扶和日常环境执法过程中,发现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举一反三推动问题整改,依据《福建省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管理办法》,决定45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予以省级挂牌督办。

各地要严格按照督办要求,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以及严重违法排污适用行政拘留的,要严格依法按程序移送到位;对符合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规定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到位;对违反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同时,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按照督办时限完成整改,对整改无望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各地在落实案件查处和挂牌督办整改要求后,要认真组织现场核查,对符合解除挂牌督办条件的,及时通过亲清服务平台依程序逐级向我厅提交解除挂牌督办申请并附相关材料。我厅将适时组织对申请解除挂牌督办问题开展现场抽查核查,对在申请解除挂牌督办过程中弄虚作假、未按期完成查处和督办事项以及未履行监管职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福建省2021年第45个省级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及督办要求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1210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