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2-00054 备注/文号:闽环辐评〔2022〕1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2-04-28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22-05-05 04:24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1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厦门市集美区盛光路566厦门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3号楼1层预留机房内新建1台数字平板减影血管造影机(DSA,用于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本项目DSA机属类射线装置。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实行分区管理,DSA机房门外应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机房内及控制室应设置急停开关按钮,防护门应设置防夹和闭门装置等,防止人员误入或受到误照射。

(二)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形成与应急要求相适应的应急能力。

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辅助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等,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

(四)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规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25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428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测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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