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2-00091 备注/文号:闽环辐评〔2022〕28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2-07-11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长泰特—五峰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发布时间:2022-08-01 11:16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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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送的《福建长泰特—五峰50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的项目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内容

(一)长泰—五峰50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自长泰1000千伏变电站止于五峰500千伏变电站线路全长36.5千米,采用同塔双回路架设。

(二)五峰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五峰500千伏变电站内扩建至长泰1000千伏变电站间隔2160兆乏低压电抗器。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线路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确实不能避让的,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防止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书。

)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芗城、长泰、华安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报告书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71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芗城、长泰、华安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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