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5-00042
- 文号: 闽环保辐射〔2025〕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5-04-07
- 有效性: 有效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和人员: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和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2024年上半年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含派出机构)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审批的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复核,现将复核结果进行通报。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本次环评文件复核,省生态环境厅共抽取18家编制单位编制的19份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省内编制单位10家和省外编制单位8家。复核的19份环评文件,有1份存在一般质量问题,问题率5.3%(省内0.0%,省外11.1%)。存在质量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为省外的辽宁省环保集团辐洁生态环境有限公司。复核发现问题的环评文件,主要存在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等一般质量问题。
根据《监管办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等文件规定,对存在一般质量问题的1家编制单位及2名编制人员予以失信记分处理(详见附件)。
二、下一步整改要求
(一)请被通报的编制单位、人员深刻汲取教训,加强内部质控体系建设,提升环评专业技术水平,确保今后环评编制质量符合法律法规及导则标准要求。
(二)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环评文件编制能力建设,树立企业与个人良好诚信形象。我厅将常态化开展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复核,有关结果抄送生态环境部。
(三)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审批部门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和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立即开展自查和整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相关建设项目产生不良环境影响,同时在项目后续监管中予以重点关注。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审核把关,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并采取措施减轻输变电工程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五)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工作质量,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强化对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
附件:1.2024年上半年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复核结果
2.2024年上半年输变电工程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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