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100-2020-00149 备注/文号:闽环保科财〔2020〕2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生成日期: 2020-12-04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8 10:58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经济发展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完善工作机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市县生态环境、工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地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指导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

二、梳理总结经验各市生态环境、工信部门总结“十三五”以来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总体进展情况、主要措施与成效、存在问题;提出2021-2023年工作计划,包括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行业范围、阶段性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及年度实施计划等。请于1228日前将工作总结和计划分别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和省工信厅。

三、加大促进力度。各地生态环境、工信部门要加强政企协商,压实重点行业企业主体责任。通过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活动和针对专家、咨询机构、企业的培训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提高清洁生产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创新审核模式。探索实施差别化清洁生产审核与园区整体审核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清洁生产审核服务试点。充分发挥环境科学学会、行业协会等团体机构作用,广泛开展技术研讨交流,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创新,并按年度开展示范案例推选及汇编工作。

五、规范监督机制。各地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应把清洁生产审核纳入本地区污染防治、节能降耗等行动计划中,加大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力度,开展清洁生产水平和绩效整体评估,同时,应对咨询机构开展业务质量抽查和考核。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市生态环境、工信部门应按季度汇总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情况,及时跟踪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度,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中旬将相关材料分别报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生态环境厅

联系人:郑 炜(省环科院清洁生产中心)

 话:18950339600

 箱:252754859@qq.com

联系人:阙荣瑾(科财处)

 话:0591-88362105

2.省工信厅

联系人:张丽珍(节能处)

 话:0591-87822107

 箱:hjzyc@gxt.fujian.gov.cn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

                          2020124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1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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