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管委、城管局、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交通与建设局,省生态环境厅有关直属单位:
为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巩固、深化、提高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开展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优秀案例、优秀讲解员评选活动,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秀案例的评选
(一)优秀案例类别
分为优秀组织案例、优秀实施案例、优秀参与案例三个类别。
1.优秀组织案例:主体为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
2.优秀实施案例:主体为设施开放单位。
3.优秀参与案例:主体为参与活动的环保社会组织。
(二)评选条件
1.推荐的优秀案例具有典型性、创新性,公众参与度高、吸引力强,成效显著。
2.优秀实施案例的设施开放单位自开展开放活动以来不得有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和受到立案、处罚的情形。
(三)推荐名额
1.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不少于两个类别各1~2个优秀案例。
2.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各设施开放单位符合条件的,以“优秀实施案例”类自我推荐。
(四)材料要求
1.文字材料按照《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优秀案例推荐表》(附件1)提示要求认真填写。
2.提供案例相关照片2~3张(JPG或JPEG格式,1M左右,配文字说明),照片要真实展示案例场景(全景画面、精彩瞬间等),画质清晰、生动活泼。
3.有条件的可提供视频(MP4格式),内容为开展案例活动的短片,要求信息完整、画质清晰、适于传播,时长不超过3分钟。
二、优秀讲解员的评选
(一)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具有较强的语言组织、表达能力,讲解条理清晰、表述准确、有一定的感染力,有良好的公众形象。
(二)推荐名额
1.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1~2名候选人。
2.省生态环境厅直属各设施开放单位可视情推荐1名候选人。
(三)材料要求
1.文字材料按照《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优秀讲解员推荐表》(附件2)提示要求认真填写。
2.提供3分钟以内讲解视频(MP4格式),要求信息完整、画质和声音清晰、适于传播。
3.提供二寸彩色免冠照1张、相关讲解活动照片2~3张(JPG或JPEG格式、1M左右、配文字说明),其中,讲解活动照片要真实展示讲解活动场景(全景画面、精彩瞬间等),画质清晰、生动活泼。
三、材料报送
(一)推荐表(word版电子件及PDF盖章扫描件)、照片、视频等材料,请于2021年9月27日前发送至本通知指定电子邮箱。
(二)推荐表盖章原件请寄至本通知提供的邮寄地址。
(三)电子邮件标题及文件夹统一命名为:推荐单位+优秀案例、优秀讲解员评选活动,邮件正文附上经办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沟通联系。
四、评选方法与宣传展示
(一)评选方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衡量各地推荐的情况确定入选名额,按组织推荐、评审、公示等流程,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二)宣传展示。省生态环境厅将对入选的优秀案例及讲解员名单进行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适时在“福建生态环境”政务新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展示。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省生态环境厅
张驰 郑循如
联系电话:0591-83571248
电子邮箱:fjhb-xjzx@sthjt.fujian.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邮编:350003)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刘用心 郑诗怡
联系电话:0591-87520531 0591-87807873
附件:1.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优秀案例推荐表
2.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优秀讲解员推荐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优 秀 案 例 推 荐 表
案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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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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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组织案例 □优秀实施案例 □优秀参与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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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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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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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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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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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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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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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和目标、执行过程等,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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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成果
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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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成果、意义等,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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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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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亮点与特色创新,3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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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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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推荐单位意见”:①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由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盖章;②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有关单位自填。2.“填表人”为生态环境部门中牵头负责此次评选活动材料报送的经办人员,以便沟通联系。3.请按要求完整填写表格栏目信息。
附件2
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
优 秀 讲 解 员 推 荐 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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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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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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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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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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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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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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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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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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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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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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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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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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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材料要真实可靠,6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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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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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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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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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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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推荐单位意见”:①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由生态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盖章;②省生态环境厅直属有关单位自填。2.“填表人”为生态环境部门中牵头负责此次评选活动材料报送的经办人员,以便沟通联系。3.请按要求完整填写表格栏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