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人:福州闽联木业有限公司
住 所:福州市罗源湾开发区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王明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住 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
8号楼5层
法定代表人:游昕 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闽榕环罚〔2021〕180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1年9月27日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21年11月2日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