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1-00114 备注/文号:闽环保大气〔2021〕7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1-10-15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8 03:34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请示省政府,现将《福建省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做好我省碳市场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与清缴履约工作。 

一、核定的2020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将于1020日前免费发放至各单位账户请通知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及时登录福建碳排放配额注册登记系统(http://uc.fjeec.cn/fjindex.htm)进行确认

二、指导重点排放单位积极参与碳交易,督促企业加强碳排放配额管理,按时完成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的履约清缴,履约清缴截止日期为20211120日。

2020年度履约结束后按重点排放单位2020年度核发配额的70%预分配2021年度配额并于20211125日前下达至企业的配额账户2021年度重点排放单位的实际配额将在年度核查后根据实际进行调整,多退少补。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服务做好重点排放单位履约释疑解惑工作,确保履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苏汝波 0591-88367063、易心坦 0591-88360282

胡以超 0591-88612765海峡股权交易中心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10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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