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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03 03:27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公安厅、司法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市场监管局,福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银保监局、厦门海关: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福建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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