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2021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1〕16号),在《福建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闽环保固体〔2020〕26号)(798家,以下简称“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基础上,按照产废量大小、涉重点行业、是否存在环境敏感问题等原则,提出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0-2021年度)(共856家 见附件1),其中福州114家、厦门150家、漳州188家、泉州108家、三明41家、莆田32家、南平80家、龙岩51家、宁德91家、平潭综合实验区1家。同时,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均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单(135家,详见省固废系统)。较2020-2021年度,退出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产废单位有118家(见附件2)、新增的有176家(见附件3)。
现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1-2022年度)予以公布,并对名单进行动态管理。请各地加强对上述重点监管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的督导帮扶,并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切实保障危险废物得到安全规范利用处置 。
附件:1.2021-2022年度福建省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856家)
2.退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118家)
3.新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重点监管企业名单(176家)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