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2500-2021-00135 备注/文号:闽环保固体〔2021〕2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1-11-09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08:37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生态环境局:

近期,生态环境部太湖东海局组织相关专家对三明、南平、宁德等地的13座尾矿库污染防治情况进行了现场调查,共发现38个环境风险隐患问题(详见附件1),主要是:部分尾矿库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有的地下水监测频次不够;部分尾矿库区防扬尘措施不到位、渗滤液收集处置不规范;个别尾矿库依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为进一步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环境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整治事关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地要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防范胜过救灾”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坚持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压紧压实尾矿库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日常监管,做到应查尽查,严防发生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

二、立查立改,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相关企业对照太湖东海局现场调查反馈的问题认真推动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挂账销号”,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一时无法整改完成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问题尽快整改到位。并20211130日前将本次现场调查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见附件2)报送省生态环境厅。

三、举一反三,防范化解环境风险

各地要结合日常环境监管,举一反三,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应急物资、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一本账”,督促尾矿库企业自查自纠、整改到位。重点排查无主和长期停用尾矿库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污染防治、应急准备等情况,坚决防范化解尾矿库重大环境风险。

 

人:赵 鹭(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处)

联系电话:0591-88367153

 

附件:1.福建省部分尾矿库现场调查问题及整改建议

      2.生态环境部太湖东海局调查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1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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