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22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22〕17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闽政办〔202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漂垃圾综合治理行动方案》(闽政办〔2020〕62号),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22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建省2022年海漂垃圾综合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
2.福建省2022年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实施方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