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2500-2022-00095 备注/文号:闽环保土〔2022〕1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2-07-21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工程建设评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3 11:29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现将《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工程建设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组织推进

  各地要积极探索和打造“一品一市”,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为重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工程建设,建设范围不小于一个行政村。各地要明确建设内容,并加快组织推进,确保2022年11月完成样板工程建设。

  二、突出示范要点

  各地要参照《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指引、运维指引及图集介绍》,根据村庄地形地貌、环境敏感程度、人口聚集程度等,灵活组合三条技术路线,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全链条治理的工艺路径。在污水收集上,鼓励户内推行雨污分流改造,提高雨污分流比例,并提升污水输送能力,合理设置检查井、沉泥井、接户井、提升泵站等设施,完善村庄污水收集系统。在污水处理上,要根据尾水受纳水体环境敏感程度,优选经济适用、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技术工艺设备,提高设施稳定运行率,并结合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促进尾水资源化利用。在设施长效管理上,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理制度,属地县、乡、村落实设施巡查机制。设施进水水量、水质及排放浓度符合设计要求。在特色亮点上,应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乡村振兴建设相融合,鼓励因地制宜探索污水处理工艺及管理机制创新,建立农污治理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三、开展创建评估

  我厅将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农村建设品质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及评价评估。各地要于2022年7月底前将拟创建清单及建设方案报送我厅,并于11月20日前提交样板创建成果。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赴各地开展样板工程建设现场评估,重点评估样板工程在清污分流、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尾水利用、运行维护以及特色亮点方面的情况,评估分数在85分以上的,授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工程”称号,相关结果及时公布。

  附件: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样板工程建设评分细则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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