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500-2012-00060 备注/文号:闽财建〔2012〕13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2-08-09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全省 “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及2013年度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9 08:23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市、县(区)财政局、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统筹规划全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环保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的通知》(环办函〔2012〕357号)要求,现将全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以及2013年度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库建设组织管理

2012年为全省“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建设启始年。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工作要求,2012年度全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自行纳入2012年度省级、市级项目库,2013年度省级、市级项目于今年8月底前入库。

(一)市级项目库建设

市级项目库建设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环保部门、财政部门为主,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审查后纳入省级项目库,具体程序如下:

1.确定重点治理区域。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选择当地政府重视,有积极性,有资金配套能力,能够确保后续维护运行的区域作为治理的重点区域。为突出重点,确保绩效,选定的重点治理区域内村庄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市(区)村庄总数的40%。

2.项目组织申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组织重点治理区域内的县级环保、财政部门申报项目。对媒体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问题村”,可不受限制,优先安排解决。项目组织申报的程序由各地自行确定。

3.项目评审入库。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照项目评审的有关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严格把关,对环境问题明确、治理技术可行、资金测算合理、治理成效突出、有后续维护运行能力的项目,可通过评审后纳入市级项目库。所有入库项目需保留如下资料备查: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入库表;②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预算测算表;③专家评审意见。

为确保环境效益和资金效益,纳入项目库的连片整治项目涉及的村庄数不得低于项目库拟治理村庄总数的80%。

(二)省级项目库建设

省级项目库建设由省环保厅、财政厅共同负责,具体组织管理程序如下:

1.项目组织申报。2012—2014年期间,每年度6月底以前,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应将拟在下一年进行综合整治的项目收集纳入市级项目库,并按有关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各地要控制项目库建设规模,“十二五”期间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库的村庄总数不得超过所辖县(市、区)村庄总数的40%,对于超过部分,省环保厅、省财政厅不予受理。

2.项目审查入库。省环保厅、财政厅按照项目评审的有关要求对申请入省库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经审查通过的项目,每年7月底前纳入省级项目库,8月底前报送财政部和环保部备案。对在所选重点区域内,环境问题明确、治理技术可行、资金测算合理、治理成效突出、有后续维护运行能力的项目,上报国家项目库。

各地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资金申请报告、项目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内容包括:①所筛选的连片或单个村庄概况(简要介绍村庄基本概况,主要包括地理区位、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等,重点是农村经济、产业结构、村庄建设、基础实施情况);②拟开展治理村庄目前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问题类型、影响范围和人口规模、主要成因、治理必要性等);③治理方案(预期实现目标、拟采取的主要措施、进度安排、效益分析);④资金需求和筹措方案;⑤项目实施后运行保障措施等。

3.项目库应用。省环保厅、省财政厅根据国家批复情况,结合以前年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等,将项目及资金控制数下达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控制数,组织县(市、区)编写项目实施方案,报省环保厅、财政厅备案审查后正式实施。已纳入国家级项目库,当年未安排预算的项目,可在以后年度安排。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市级项目库内补充新项目。对于已纳入国家级、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其实施情况及时更新信息,对已安排预算项目的实施、验收等情况进行跟踪调度。

二、2013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申报

(一)支持原则

1.符合《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确定的基本条件,治理技术可行、实施条件成熟,且有积极性,有资金配套能力,能够确保后续维护运行的区域。

2.重点支持集中连片治理项目,受益人口不少于2万人。所选择整治村庄,应具备一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人员相对较多并集中的行政村, 2010-2012年示范项目已支持的整治村庄不再支持。

3.各地申报的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申请中央资金和市县配套资金比例原则为1:1。省级财政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当地财力状况,给予适当补助。“十二五”期间每年可根据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4.优先支持三个方面的村庄:一是对媒体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存在突出环境问题,影响农民身体健康的“问题村”;二是按照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纳入减排范畴的村庄,推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三是按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流域优先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推动“十二五”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

(二)项目类型

项目要符合《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确定的基本条件。“十二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主要包括4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历史遗留的农村工矿污染治理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

1.考虑到今年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涉农的区)财政局、环保局可同步向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和各设区市财政局、环保局申报2013年度项目,入省级项目库和市级项目库。每个县(市、涉农的区)可申报1-2个项目。

2.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对申报综合整治资金项目组织设市区和专家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和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项目库。省级将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报送国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评审,并在国家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中根据轻重缓急和国家下达的预算控制数逐年安排整治项目。

3.正式确定纳入国家项目库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项目,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将另行通知各市级财政局、环保局组织各县(市、区)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程序报批审查后正式实施。已纳入国家级项目库,省级当年未予以安排预算的项目,可在以后年度安排。

(四)申报材料

1.县级财政局、环保局联合上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正式函件(需重点说明项目的评审情况并提供相关评审依据);

2.配套资金承诺函(附件1);

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入库表(参考格式见附件2);

4.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测算表(参考格式见附件3);

5.2013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汇总表(附件4)。

上报的项目请同时登录环保部网站,点击规划财务司“中央补助地方环保专项资金项目”中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库管理系统”,进行录入编制并上报电子数据,各地用户名编码见附件5,初始密码nchb。

(五)报送时间要求

请各县(市、涉农的区)财政局、环保局于8月25日前,将2013年度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刻光盘)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环保厅规划财务处各2份。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计划8月底组织项目审核,逾期未报或未按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省环保厅规财处 李立敏 (0591)88367116

省环保厅自然处 陈良圣 (0591)88367161

省财政厅经建处 方 晏 (0591)87097522

电子邮箱:ghc@fjepb.gov.cn

附件: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配套资金承诺函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入库表

3.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预算测算表

4.2013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汇总表

5.农村环保项目编报系统用户名编码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环保厅

2012年8月1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8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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