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300-2019-00072 备注/文号:闽环保科财〔2019〕11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19-05-21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3 10:53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强化财务检查监督,建立长效监管约束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

1.科学编报预算。预算单位全部收支应纳入年度预算,不得隐匿或转移收入。每年8月份,各预算单位(处室)按照省财政厅部署,结合本单位财力实际和相关政策依据,全面梳理新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研究提出下一个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由厅科技与财务处汇总初审,提请厅党组会研究后,报省财政厅审批。新增预算支出事项需提供省委省政府等批复依据。

2.严格预算执行。单位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年度预算一经批,各预算单位(处室)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追加,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按照预算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

3.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所有财政资金都要编制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相关处室(单位)应及时对标绩效开展对标绩效自评,并配合财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中。新申请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应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申报表》《事前绩效评估情况表》《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材料提交省财政厅审核。

4.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情况,加快支出进度。在每年6月30日前,全面梳理项目支出情况,对年内难以形成支出的项目资金,由科技与财务处视情统筹调整预算或安排用于其他急需的项目。对存在两年以上未使用完毕、且由财政收回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下一年度减少预算安排额度。

5.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一专项一办法”,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款专用。坚持“谁使用支出、谁负责”,由业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性质、用途、经费指标,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和使用计划,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加快预算执行和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跟踪调度,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

6.严格政府采购管理。凡使用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工程,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的同时,应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未达到集中采购金额起点的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的行为,应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管理规范执行。

福建省厦门环境监测中心站等13个新增所属非在榕单位的政府采购实行属地管理,由当地财政主管部门受理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实名举报、投诉案件等。

二、强化收入管理、规范征缴行为

1.严格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各执收单位原则上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账户或过渡性账户,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严禁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外收费。

2.严格财政票据管理。严格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申领、使用和核销,票据管理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严格按照票据选用范围、规范、合法地使用票据,禁止混用或串用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禁止执收单位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

3.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通过截留或隐瞒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服务收入等渠道私设“小金库”;严禁套取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严禁用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

1.严格银行账户管理。预算单位只能开设1 个零余额账户,保留现有一个专用存款账户(实有资金账户)。特殊情况,可根据上级管理规定开设临时账户,用于基建或专项经费核算。按照工会经费管理要求允许开设一个专用资金账户。未经主管部门同意、财政部门审批,不得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新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应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采用综合评分法选择资金存放银行。各预算单位在选择资金存放银行时,应将参与人员共同签字的综合评分表,以及资金存放银行出具的廉政承诺书,作为办公会议纪要或中标报告的附件归档备查。

2.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预算资金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管理规定。除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外,严禁采取授权支付方式从其零余额账户违规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实有资金账户和保留账户)和上级主管部门、所属下级单位划拨资金。

3.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严格执行津补贴政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除国务院和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发文规定可以发放的岗位津贴、改革性补贴和省政府同意发放的政府性奖励可按规定发放外,单位一律不得自行设立津补贴及奖励项目,特别是严禁以劳务费、评审费、加班费、夜餐费等名目发放补贴(事业单位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的绩效奖励项目除外);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福利。严禁通过工会经费变通途径发放福利,严禁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发放福利;严禁用公款支付或报销由个人承担的物业管理、水、电、通讯等费用。

4.严格公务接待。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办法》《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接待管理办法省直机关实施细则》《福建省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接待住宿可由单位协助安排,发生的住宿费应由出差人员自行结算,凭住宿发票回单位在限额范围内报销。接待严格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实行一事一结,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在5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应提供来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税务发票或单位内部食堂的结算收据、公务卡消费银联POS机刷卡小票或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消费明细清单等。

5.严格出国(境)费用管理。按照福建省财政厅、省外事办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出访团组和人数,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格执行出国经费预算,无预算安排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确需要增加经费预算的,须报厅批准,经财政部门同意,方可调整。严格执行出国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

6.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机要、通讯等公务车,公务人员不能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公务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投保,建立健全车辆油耗登记制度。

7.严格公务出差管理。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发票等凭证。对超范围、超标准或未经审批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负担。

8.严格会议管理。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费规模,严格执行综合定额标准,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议费实行一会一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批文、会议通知、会议费预算单、会议费结算单、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和会议服务提供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会议费用公示单等凭证。

9.严格培训管理。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人社厅转财政部外专局关于<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严格执行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必须结清费用,报销培训费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每天分上下午或晚上)、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10.严格国有资产管理。按照《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加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对资产的新增、处置情况在登记财务账的同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资产账,确保账账相符;要对单位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严格执行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的实物量标准、价格上限标准和使用年限标准,不得超标准购置更新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不得提前报废更新办公设备。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加强资产核算。

11.严格公务卡结算。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付,禁止使用现金结算。对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或按规定应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等特殊情形,应说明情况,经单位财务部门核定报单位领导批准报销。强制结算目录外的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应优先选择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12.严格使用工会经费。按照福建省总工会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闽工〔2018〕158号)文件精神,严格使用工会经费,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

13.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组织财务会计、预算会计核算,不得将接待、会议、培训、公车运维、租车等费用转移或在其它会计科目中核算。按规定编制单位部门预、决算和财务报告。

四、加强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1.健全内控机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立完善单位负责人内部授权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按《会计法》规定,配备相应的财务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落实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财务信息公开规定,分类公开预决算、专项资金、政府采购、“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定期上报预算执行、“三公”经费、会议费及培训费开支情况。

3.加强财务监督。财务主管部门经常性开展单位财务管理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加强财政资金的跟踪管理,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单位要自觉接受各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财政监督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4.强化内审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因工作单位调整等离任的直属单位领导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两年组织一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任期内单位出现重大财务管理问题或未按规定程序审批而形成大额负债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严格遵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费管理。非驻榕的厅属事业单位,省财政厅未明确执行属地管理的标准制度,一律执行省级财务标准制度。要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要积极开展考核评价,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驻厅纪检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5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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