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4000-2021-00078 备注/文号:闽环保科财〔2021〕9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1-07-23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3 09:36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厅所属各预算单位: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开主体。厅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单位预算、决算的预算单位。

第二条 公开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预决算事项外,厅所属预算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

第三条 公开内容。厅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经批复的单位预算、决算及报表。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统一的公开内容和报表格式进行公开。

预算公开内容:部门(单位)概况,主要包括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主要工作任务;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表,主要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总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预算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其他重要事项说明;名词解释。

决算公开内容:部门(单位)概况,主要包括主要职责、决算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工作总结;年度部门(单位)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机构运行信息表;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其他重要事项说明;名词解释。

第四条 公开时间。厅汇总预决算应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所属单位预算应在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所属单位年度决算按省财政厅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公开工作。

第五条 公开方式。厅汇总预决算在我厅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财政资金-部门预决算”栏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其中当年预决算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所属单位有门户网站的,可自行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在厅门户网站公开,或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并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建设。

第六条 公开事项审批。厅汇总预决算公开文本经信息公开审查,报分管厅领导审核,由厅主要领导审定后公开。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文本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由分管厅领导审定后公开。

第七条 涉密事项管理。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各单位在依法公开预决算时,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第八条 公开舆情管理。各单位应当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客观、准确、全面反映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前,将财政部门统一发布的专业名词解释,随预决算一并公开,方便公众理解,并提前对公开后的社会反映进行研判,做好应对预案;公开后,跟踪收集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关切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密切关注预决算公开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九条 监督检查。在接受省财政厅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厅财务部门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选择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细化程序、公开形式是否规范、组织是否切实有效、社会公众评价等7个考核指标,开展预决算公开检查,监督指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采取通报、约谈和现场督导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条 责任追究。对违反预决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视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及工作规范

 

 

附件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预决算公开实施方案

及工作规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厅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及工作规范。

一、基本原则

按照省财政厅“积极公开、强化责任、促进改革、同步推进”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主动公开预决算信息。

二、工作目标

坚持总体设计、有序推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建立健全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全面推进我厅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主体明确。负责编制单位预算、决算的预算单位均为预决算公开的主体。厅汇总预决算、厅本级预决算公开由厅财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由本单位负责。

(二)内容完整。主要包括部门(单位)概况、年度部门(单位)预(决)算表、年度部门(单位)预(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部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统一的预决算模板进行公开,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三)程序规范。建立健全预决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履行公开审批和保密审查手续,依法依规实施预决算公开。

(四)公开及时。厅汇总预决算应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所属单位预算应当在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具体时间由厅统一明确。

(五)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集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六)舆情可控。各单位应当加强社会反映评估和舆情引导,客观、准确、全面反映单位预决算信息,提前进行研判,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回应关切预算公开过程中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公众误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是省级预算部门所属单位实施预算公开的第一年,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2022年度将做到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提前筹划,按照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单位要按照预决算公开要求,指定专人负责预决算公开工作,认真学习预决算公开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预决算管理人才队伍水平,建立与全面实施预决算管理队伍,高质量推进本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加强监督指导。厅财务部门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公开前,对所属单位的预决算公开进行指导;公开后,定期对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检查问题整改,不断夯实预决算公开工作基础。

 

抄送:省财政厅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7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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