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0-06-03 00:00     点击数:    字号:T | T
分享到: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务院《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有关申请材料。

一、项目概况:

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湖滨南路258号鸿翔大厦20楼D、E座,项目地址于厦门市翔安区新圩镇东寮村。该公司年焚烧4500吨HW03、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37、HW39、HW41、HW42、HW45。初次发证日期为2008年7月,现已到期申请换证,上报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三年)。

二、申请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废物类别:HW03、HW06、HW08、HW09、HW11、HW12、HW13、HW16、HW37、HW39、HW41、HW42、HW45

经营方式:焚烧

经营废物的范围:HW03(废药物、药品,不能焚烧的除外)、HW06(有机溶剂废物,废催化剂除外)、HW08(废矿物油,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产生废物除外)、HW09(废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炼焦制造行业产生废物除外)、HW12(染料、涂料废物,重金属涂料除外)、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类废物,废显影液、定影液、感光原料及药品除外)、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只焚烧252-013-39类)、HW41(废卤化有机溶剂)、HW42(废有机溶剂)、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

经营废物能力:4500吨/年

为公开环境管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对该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不同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厅提出。

公示时间:2010年6月3日-2010年6月9日

联系电话:0591-87883808、28379892

传真:0591-28379892

E_mail:shbjwkc@163.com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0年6月3日

使用帮助 | 站点地图 | 联系我们 | 设为主页 | 添加收藏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