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闽政办〔2016〕23号),现将2019年7-8月水质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结合手工及自动监测结果,列入考核的101个断面中,有89个断面达到考核要求,其中有48个达到Ⅰ-Ⅱ类水质要求,有12个断面未达考核要求;监测的11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二、排名在前十位的县(市、区)
分别是蕉城区(第1)、福鼎市(并列第2)、周宁县(并列第2)、政和县(并列第2)、连江县(并列第5)、华安县(并列第5)、松溪县(并列第5)、武平县(第8)、德化县(第9)、闽清县(并列第10)、南安市(并列第10)、漳平市(并列第10)、建瓯市(并列第10)。
三、排名在后十位的县(市、区)
分别是晋江市(第67)、鲤城区(并列第65)、丰泽区(并列第65)、诏安县(第64)、福清市(第63)、漳浦县(并列第61)、石狮市(并列第61)、龙海市(第60)、武夷山市(并列第57)、顺昌县(并列第57)、明溪县(并列第57)。
四、未达到考核要求断面情况
12个断面(主要流域断面有11个,小流域断面1个)未达到考核目标(Ⅱ类或Ⅲ类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的11个主要流域断面是:漳州市诏安澳子头、南溪浮宫桥,泉州市永春东关桥、南安霞东桥、鲟埔、晋江杏坂水闸,三明市明溪水口角溪,南平市武夷山兴田、顺昌浪石、古田黄田(考核延平),宁德市古田双口渡。此外,福州市罗源花园溪小流域断面未能达到考核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