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地表水水质考核办法(试行)》(闽政办〔2016〕23号),现将全省2019年11-12月双月水质考核结果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监测,列入双月考核的100个断面中,90个断面达到考核要求(其中54个达到Ⅰ-Ⅱ类水质),10个断面未达考核要求;监测的115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二、排名前十位的县(市、区)
双月考核水质排名前10位的县(市、区)分别是:长汀县(第1)、漳平市(并列第2)、华安县(并列第2)、南靖县(并列第2)、将乐县(第5)、福州市辖区(并列第6)、明溪县(并列第6)、德化县(并列第8)、新罗区(并列第8)、建宁县(第10)。
三、排名后十位的县(市、区)
双月考核水质排名后10位的县(市、区)分别是:石狮市(并列第66)、晋江市(并列第66)、泉港区(第65)、闽清县(第64)、莆田市辖区(第63)、漳浦县(第62)、鲤城区(并列第58)、丰泽区(并列第58)、安溪县(并列第58)、长乐区(并列第58)。
四、未达到考核要求断面具体情况
有10个主要流域断面未达到国家及我省考核要求,分别是:福州市闽候下西园(考核闽清县)、闽侯大樟溪口,莆田市三江口,三明市永安安砂水库下游(考核清流县)、大田高才,泉州市石狮龟背闸、晋江杏坂水闸,南平市建瓯七里街、古田黄田(考核延平区),福州市闽清雄江(考核宁德古田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