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2年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总体情况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日期: 2023-06-03 08: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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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和2019年,中央先后对福建省开展了2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督察意见。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制定细化整改方案,扎实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2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72项,均已基本完成整改。第二轮督察整改任务38项,已基本完成整改31项,剩余7项正在抓紧推进中。我省以做好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态惠民获得感不断增强。2022年九个设区城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居全国前列,PM2.5浓度下降至每立方米19微克,主要流域优良水质比例98.7%,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占比85.8%,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达标。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持续获评优秀并居全国前列。

  一、坚持思想引领,强化督察整改组织部署

  省委和省政府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到督察整改的全过程、各方面,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国之大者”,坚决扛起政治责任,不断增强抓好督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省委常委会集中学习《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对督察整改工作再部署、再推进、再落实,将督察整改纳入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检查内容。完善省领导包案机制,包案省领导多次深入一线调研、督导,2022年以来开展现场调研35次,召开专题会议17场,实打实推动问题整改。我省连续8年开展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由省委书记、省长与各地党政一把手签订责任书,发挥目标责任书“指挥棒”导向和约束作用。省人大持续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制定,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省政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协商议政和督促落实。

  二、坚持严督实查,层层压实督察整改责任

  全省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形成推动督察整改的强大合力。常态化开展省直部门定期会商、“一市一会商”,重大问题专题研判、协同推进;梳理完善中央督察整改工作台账,省环保督察办和省直牵头部门逐一对清单、对进度、对问题,将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滞后情况函告九市一区党委政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建立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红黄牌”警示机制,对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予以“黄牌”警示,倒逼问题整改落实。定期向各级党政领导通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力推动流域性、区域性、行业性问题整改落实。对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开展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第二轮省级督察“全覆盖”。

  三、坚持长效整改,推动督察整改落细落实

  坚定不移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全方位巩固、拓展、提升整改工作成效。在整改硬约束的基础上,严格源头绿色管控,建成国土空间规划全省“一张图”,深入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27.5%的国土面积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制定《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5部地方法规,针对湿地保护、水电站清理整治等领域出台150多份政策文件,形成相关领域问题解决的长效机制。制定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福建省贯彻落实意见,压实行业主管责任和属地主体责任,加强第三方监督评估,确保整改成效经得起时间、群众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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