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少敏工作法”:让群众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角”

来源: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日期: 2015-09-10 17:1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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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年前,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袁湖村是出了名的“穷窝子”。村民出行无路,孩子读书没学校,连外村急着嫁人的姑娘一提起袁湖村也是直摇头。

如今,这里铺上了水泥路,村民们住上了漂亮的小洋楼,袁湖村成为湖北省新农村建设先进村、“百镇千村”示范村。

  这一切改变都源自于袁湖村的党支部书记袁少敏和他从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袁少敏工作法”。在去年揭晓的全国“党的群众路线工作法100例”中,“袁少敏工作法”作为湖北唯一入选案例,在全国推广。

  1993年,37岁的袁少敏被推选为村支部书记时,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路。 “想致富,先修路”,可要在全村修通水泥路绝非易事。

  袁少敏刚提出由村民集资修路的想法,就遭到了反对。“选你出来,是希望你能带着大伙致富,你可倒好,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向大伙要钱!”村民的反对并没有让袁少敏放弃,他坚定地说:“这个路一定要修!如果修不好,大家的钱我认赔。”

  就这样,袁少敏走村串户、挨家挨户收取集资款,硬是筹集了6万多元修路资金。终于村里第一条3公里的村级水泥路通了,村民们无不感叹,“袁书记真是个‘牛脾气’!不过,没有袁书记的‘牛脾气’,也没有袁湖村的今天!”

  面对村民的称赞,袁少敏却说,村里的事都是“群众说了算,群众的事自己办”,自己只是一个执行者。他告诉记者,以前,村级事务主要采取“干部说群众听、干部逼群众干”的行政命令式作法,群众处于被动接受地位,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他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如果充分调动群众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让群众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角”,事情反而能进行得更加顺利。于是,他按照新农村建设“管理民主”的要求,引导村民们成立了村务理事会,真正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监、民事民决、民事民管。同时,组织成立了路灯管理协会、自来水管理协会、环境卫生管理协会等各类专项协会,由村民义务管理这些村级事务。这就是“袁少敏工作法”。

  为了便于理事会和协会参与决策管理,袁少敏和村委会组织制定了《乡规民约》《理事会章程》《理事会工作制度》《自来水管理制度》《路灯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评比制度》,以及“文明户”“好婆婆”“好媳妇”“好丈夫”等各类精神文明的评比制度,让群众来管理群众,用制度来规范群众。

  靠着“袁少敏工作法”,袁湖村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在全镇第一个修通了通村公路,第一个兴建了村级水厂,第一个安装了湾间路灯;建成了田成方、渠成网、林成行、路相通的1000亩香稻种植基地;新建了一栋430平方米的村办公楼,配套建设了4处群众休闲场所,修建了三个湾前景观塘;7.5公里的村湾道路全部硬化,实现了组组通、户户通;配套建设下水道及排污管网3900米,村民用上了洁净的自来水,户户有水冲式厕所,65%的农户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引进了一个年出栏肉猪5000头规模的养猪场,能够提供30余个岗位供村民就近就业。

  村民们乐滋滋地说:“如今的袁湖村都赶上城里了。道路干净平坦,房子宽敞明亮,环境优美整洁,孩子有学上,我们有工上,这真是以前想都不敢想的。最重要的是,村里的大事小事都是我们自己商量着办,我们每个人都是主人翁!”(记者 夏静 光明网记者 张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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