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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组织开展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
福建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环境执法效能、提高基层环境监察工作能力和落实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有力措施。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的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和试点工作经验,省环保厅成立了环境监察稽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全省环境执法稽查工作。将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排污收费工作和执法人员遵守环境监察“六不准”列入稽查工作重点,并分别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工作内容、方法和程序。各设区的市环保局根据省厅印发的通知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切合本地实际的环境执法稽查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省对市、市对县进行了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省环保厅把上级督办和群众长期投诉的环境案件纳入稽查的重点,明确稽查的具体步骤和要求,并由厅领导带队对案件办理过程和结果进行督查,对办案不力、未能息诉的案件约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督促履行“一岗双责”。今年以来,省环保厅领导已约谈10多个市(县、区)政府领导,确保了群众投诉案件得到有效解决。福州市结合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督促县级环保部门将列入环境统计名录的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环保档案;从2011年5000多件投诉案件中抽取50件进行稽查,落实投诉者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及反馈落实情况;走访执法单位38家,了解掌握执法人员工作程序合法性和规范性。厦门市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将工作细化分配给支队、法规处和监察室具体负责;结合再创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规范和整理2009年以来三年的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方面的档案材料;抽取6个分局和支队共12件行政处罚卷宗进行稽查,采取阅卷评分、就地反馈等方式进行评查;向企业发放《环保监管、服务反馈意见表》,监督执法人员廉政执法。泉州市以环境监察稽查为契机,不断总结经验,摸索切实可行的稽查措施,既提高稽查能力,又使环境行政处罚更加规范。2011年全市立案查处案件446件,追缴排污费71.2万元,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莆田市环保局制定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程序》、《莆田市环境信访后督查制度》等工作制度,对接到的环境污染信访件每季度组织一次“回头看”,重点督查群众反复投诉和当前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针对环境监察工作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深入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同时,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增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我省环境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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