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已归档) > 监察执法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开展城市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境监察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近年来,我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的信访投诉案件居高不下,油烟污染已成为影响居民生活的重要环境问题。为加强餐饮业油烟的污染防治,解决餐饮业油烟污染的扰民问题,我队拟于今年9月至10月期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主要街道及住宅小区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者,包括宾馆、酒店、茶楼、餐厅、学校、单位食堂及个体工商户等,重点是油烟污染较大、在住宅楼下经营和反复投诉的餐饮业。
二、检查内容
(一)查“环评”审批验收。应办理而未办理“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餐饮经营者,责成其限期补办“环评”审批和依法处理。
(二)查治理设施。应安装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无专用排烟管道的餐饮经营者,责成其限期安装。未经任何油烟处理或通过专用排烟管道排放的,应依法责令停业整治。
(三)查油烟排放。检查油烟净化设施定期维护情况和是否存在擅自拆卸、停运、净化率低下的情况,对于净化装置运行不能达到要求和油烟排放超标的餐饮经营者,责成其限期整改。
三、检查要求
各地环境监察部门在本次检查中,要认真疏理近两年来居民油烟污染投诉情况,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妥善地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油烟污染问题,严格地查处环境违法者,督促企业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对于在期限内未安装运行油烟净化装置或擅自拆卸和停运油烟净化装置、油烟排放超标、逾期未补办“环评”审批验收的餐饮经营者,应当依法立案处罚。对查到无证无照经营的应通告工商部门予以处理。
请各设区的市环境监察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于11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含电子版)报送我队。我队将视情对有关市、县进行督查。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周水燕
电 话:0591-88367350,87869837(传真)
附件: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
2012年8月30日
附件
餐饮服务业油烟整治情况汇总表
序号 | 名 称 | 地 址 | 项目 建设时间 | 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时间 | 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情况 | 2010年以来是否有群众投诉(次数) | 存在问题 | 整改意见 或建议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