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通知

来源: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日期: 2013-07-31 20:38 点击数:

| | | |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落实“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充分认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但是,由于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矛盾尚未根本解决,基层环境监管能力仍较薄弱,个别地方和一些行业企业环境违法问题仍较突出,环境执法工作面临新的考验。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降低了企业环境污染入罪门槛的同时,加大了环保部门环境执法的责任追究。今年5月,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环保监管的若干意见》(闽环发〔2013〕8号),对环境执法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着力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一是对企业一般性的环境问题和未及时申请环保“三同时”等问题,要及时下达环境违法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对未批先建擅自投入生产、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排漏排、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立案处罚。对国控、省控污染源每季度监督性监测超标的企业,要按照环保部的要求一律立案处罚,不得以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监察机构每季度初前10日内,需将上一季度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处罚情况上报省环境监察总队。 

  二是对影响危害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环境违法企业,特别是那些弄虚作假、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及时立案调查,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从严从重处罚。对长期整改不到位、治理无望的企业,要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主要领导,造成区域性重大环境问题的,要坚决予以实施区域限批。 

  三是对符合“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案件,务必坚持原则,严格司法标准,认真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并按相关规定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各设区市环保局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辖区内所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的查处和移送情况,并于2013年9月5日前将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正式书面报告省环保厅。 

  三、深入开展环境执法稽查 

  一要加强对县(市、区)日常环境执法的稽查。除了对污染源现场执法情况进行稽查外,还要对行政处罚案件罚则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促进基层环境监察制度的落实,纠正不规范的环境执法行为。对稽查中发现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不按自由裁量权处罚等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逐一下达稽查整改通知,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二要进一步加大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力度,对不使用排污费征收管理系统进行核定征收、协商收费以及其他不按规定征收或漏征的,由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直接征收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要积极开展环境后督查,确保环境处罚案件落实到位,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到位,坚决防止以罚代管,企业整改不到位死灰复燃的现象。 

  四、切实改进环境执法方式和手段 

  一要强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对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监管企业,以及环保设施陈旧、易发生偷排漏排的企业,要不定期地开展突击检查和明察暗访,促使企业规范运行管理环保设施,扫除企业存在违法排污的侥幸心理。平时要注意收集企业违法信息线索,特别是对无证无照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一旦接到投诉举报就要及时出动,有针对性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要加强部门联动,重拳出击。一方面在系统内部要善于整合资源,开展联合调查。环境监察、废物管理、环境应急、辐射监督等部门应加强沟通,通报信息,相互配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职责开展联合检查,着力提高执法效能。另一方面在系统外部要形成合力,积极会同纪检监察、经贸、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有效查处无证无照企业和环境监管不作为等问题,推进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的落实。 

  三要开展横向对接,交叉执法。上级环保部门要本着有利于严格执法的原则,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环保执法部门开展交叉执法检查,弥补环境执法人员力量不足和环境执法不严的问题。同时,有效开展执法交流,取长补短,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整体水平。 

  四要推进网格管理,智能执法。积极推进环境执法信息化,严格规范地使用环保移动执法系统和新版排污费征收系统,完善电子执法的工作制度。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把年度环境执法任务、监管对象和范围、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现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 

  五、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监督作用 

  一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保护环境的意识,多层面反映群众的环保呼声,创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积极调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二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介,及时公开曝光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警示企业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交流,注意收集有关环境污染问题的报道,及时查处并反馈。 

  三要认真落实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从9月1日起向社会主动公开企业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联 系 人: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  周水燕 

  联系电话:0591-88367350,83518710(传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