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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监管的通知
各设区市的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和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杜绝因设施运行管理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环境事件和次生污染,现就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监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环保设施的安全运行。近期,国内发生了多起由危化品引发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企业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使用到的危化品和需要严格安全监管的设施,具有数量大和周期长的特点,是潜在的安全、环境隐患。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防范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保管和使用危化品及相关设施,保障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监管。要尽快组织对辖区内环保设施尤其是涉及危化品的重点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收集掌握环保设施使用有关危化品的资料和信息,认真分析危化品的理化性质和潜在环境风险,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维护,消除环保设施运行中的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中危化品档案台账,规范危化品的运输和贮存,避免由于渗漏、泄漏等原因而引发次生环境污染。对废弃、过期、失效、淘汰的危险化学品,要严格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1〕48号)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得到安全处置。
三、落实环境应急和处置措施。要对辖区内涉危化品环保设施配套的应急措施和预案进行再排查、再梳理,监督企业认真落实环境应急和处置的各项措施,指导企业加强应急设施维护和环境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极端天气时应加大环境安全巡查频次,避免因极端天气导致环保设施损坏引发污染事故,防止和减少次生环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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