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环保监管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日期: 2013-06-07 20:4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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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的市环境监察支队、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环保处: 

   当前,环境执法任务繁重,环境问题敏感严峻,省环保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环保监管的若干意见》,对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现就贯彻落实意见通知如下: 

  一. 要着力加大涉及民生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 

  1、认真组织开展环境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重点围绕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和废水污染地下水的环境违法问题、集中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整治“回头看”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医药制造行业环境污染问题,组织开展好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做好排查工作,进一步强化挂牌督办等措施,确保做到隐患和违法问题排查到位,限期整改到位,处理处罚到位。 

  2、切实抓好全省冒黑烟污染、焚烧垃圾、建筑施工扬尘、城市油烟、噪声污染等涉及民生的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认真及时到接受处理群众的污染投诉,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树立环境执法的良好形象。 

  3、要充分发挥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各级环境监察机构要注意收集电视、网络、电话、信访中反映的环境违法信息,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污染问题,必须认真调查、依法严查、及时反馈。 

  二、要着力加强环境执法稽查 

  4、积极配合总量部门加强对国、省控重点污染源和重点减排项目环保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造纸及纸制品、纺织印染、电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督促减排项目加快实施,对不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加大对环保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超总量排污、偷漏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对监督性监测超标的要及时调查取证,依法立案查处,并按规定及时公布超标排污单位信息,确保国、省控重点企业和工程减排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5、严格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管理。完善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年度新增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按时完成安装联网,按照环保部今年“三大体系”考核的细则办法,逐项对照检查整改,认真开展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积极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排污费征收、环境行政处罚等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6加强对县(市、区)日常环境执法的稽查。通过稽查进一步促进基层落实环境监察制度,纠正不规范的环境执法行为。对稽查中发现的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限期整改代替行政处罚,不按自由裁量权处罚等违规行为,要逐一下达稽查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规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7、要加大排污费征收的稽查力度。督促辖区内环境监察机构规范使用国家统一的软件开展排污收费的申报、核定、征收,对不按规定征收、协商收费的,由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直接予以征收并通报批评。 

  三、要着力规范环境执法工作 

  8、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要把年度环境执法任务、监管对象和范围,明确到具体执法人员,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实现环境执法的“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 

  9规范使用环保移动执法系统。总队正在对全省的移动执法系统进行升级完善,已为各市、县配备了移动执法箱,各支(大)队主要领导要从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的高度,提高思想认识,要求环境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中认真使用,对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改进,使之成为规范环境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促进廉政执法常用执法工具。 

  10、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信息工作。要重视年度环境监察考核工作的日常落实,按时高效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报送各类环境执法信息,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创新研究,推动各地区环境执法工作的交流。 

  四、要着力提升基层环境执法的能力 

  11、积极推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各市、县环保局要按照国家新的标准要求,积极协调争取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重点解决业务用房、人员编制、执法装备等问题,做好已达标的市、县环境监察机构按照新标准达标复检工作,年底前未重新申请复检并通过新标准验收的,原先按旧标准通过验收的自行取消。争取设区市环境监察机构在2013年9月底前通过新标准达标复检,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2013年底前50%以上通过新标准达标复检。 

  12加强基层环境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到企业见习、交叉执法和岗位练兵比武等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着力提高基层环境执法人员会知道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排污节点、会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会规范调查取证、会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不断提高执法业务能力。 

  13、强化行风政风和效能建设。要将廉洁自律、依法规范执法,作为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强化环境执法人员的廉政教育和监督,保持环境执法队伍的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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