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黑烟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来源: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日期: 2013-05-31 20:4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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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10年以来,我省对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以下简称交通干线)沿途两侧企业冒黑烟超标排污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违法排污企业,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长效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原因,我省一些企业黑烟污染问题依然存在,有的地方冒黑烟现象仍较严重。为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维护我省良好形象,我厅决定6月份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黑烟污染环境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排查全省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情况,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黑烟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检查重点 

  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黑烟污染企业;在禁止燃煤区域燃烧煤炭的企业;使用生产边角料包括塑料、橡胶、胶合板、木屑、秸杆等为燃料,无废气处理设施或处理设施形同虚设的企业;燃烧重油、渣油、燃煤灰质高等非清洁燃料企业;烟尘排放量大的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等。 

  三、检查内容 

  (一)检查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通过查看企业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材料和现场勘查,核实企业是否办理环评审批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手续,企业废气治理设备和采用燃料是否符合环评要求。 

  (二)检查企业环保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根据企业燃料的种类和黑烟产生的原因,分析企业是否建设和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检查脱硫除尘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对冒黑烟企业进行废气排放情况(林格曼黑度、烟尘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 

  四、工作要求 

  (一)黑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环境质量、危害群众健康、损坏我省形象,能不能有效整治,是检验环保执法工作的重要标准。各级环保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黑烟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出重拳、用重典,确保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明显成效。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组织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人员,加大巡查、监测力度,集中力量对黑烟污染的企业,特别是交通干线两侧冒黑烟的企业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不落实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冒黑烟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立案从严查处;对屡查屡犯的冒黑烟企业要依法依规责令关停。 

  (三)各级环保部门要建立查处冒黑烟问题长效机制,把黑烟整治列入日常执法工作计划,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逐个问题长期跟踪的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查处黑烟污染查而不止、死灰复燃现象,巩固和拓展专项检查整治成果,坚决防止查处黑烟污染工作一阵风、走过场。 

  (四)我厅将建立查处黑烟污染问题督查和稽查工作制度,以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交通干道两侧为重点,组织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暗查和突击检查,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对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的,存在严重黑烟污染企业但没有排查整治并上报的,或者存在黑烟污染企业屡查屡犯的地方,要严肃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五)请各地认真填写黑烟污染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于6月30日前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我厅。我厅将组织现场督察,对发现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将严厉查处并予以挂牌督办。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总队    游恺 

  电  话:0591- 88367369 

  传  真:0591- 83518710 

  邮  箱:fjepi@12369.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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