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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征求《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诚信福建”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和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的相关要求,在三明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的基础上,我厅起草了《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拟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对上一年度的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逐步将评价范围扩大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监测和机动车尾气检测等环保服务机构。
现向全社会广泛征求《实施意见》的意见和建议。请于2月29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厅。
联 系 人:游恺
联系电话:0591-88367362
传 真:0591-88367362
电子邮件:85956071@qq.com
附件: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2日
附件:
附件2016020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