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统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日期: 2012-09-25 10:59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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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环保防〔2012〕35号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持久性有机

污染物(POPs)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的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污染防治工作已列为“十二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是解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举措。POPs统计工作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是制定POPs污染防治政策、规划、考核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我厅下发了《福建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闽环保防[2011]6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重视,精心组织。POPs统计工作是由环保部门牵头完成的专业统计报表制度之一。各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POPs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上个年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调查人员变动大、宣传不够和部分数据有遗漏误差等,在统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持续开展POPs统计工作,认真审核有关数据,不断有序推进POPs统计工作。

  二、逐级汇总,按时上报。本统计报表制度为年报,统计年度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各市级环保部门请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培训,同时负责收集、审核并于2012年8月1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统计年度内POPs统计数据和工作报告。

  三、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各地应将本统计报表制度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列入每年的年度工作计划中;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其他。考虑到部分工作人员的岗位变动,请各地环保部门在5月10日前将负责POPs统计报表制度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的电话、传真、移动电话及电子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到污防处信箱,以便工作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颖(省废物管理中心,技术服务)

  联系电话:0591-87883808

  传 真:0591-87868768

  E-mail: huang_ying25@163.com

  联系人:刘晨(厅污染防治处,综合协调)

  联系电话:0591-88367063

  传 真:0591-88367038

  E-mail:wfc@fjepb.gov.cn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

主题词:环保 有机污染物 统计 通知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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