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核安全局向福建福清核电厂颁发3、4号机组运行许可证(国核安发〔2020〕57号)。至此,福清核电一期工程4台机组全部取得运行许可证,也标志着我省在运8台核电机组全部取得运行许可证。据了解,核电机组运行许可证是在核电试运行一段时间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由国家核安全局按有关程序予以审核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