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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08-01-22 03:12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省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省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由省政府公报室具体负责。
一、受理工作
1、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办理期限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电话咨询记录制度。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申请,只提供电话咨询。凡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电话,接听人均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来电人姓名、单位、咨询事项简记、通话时间等,并认真负责做好答询(如信息已经公开及查阅地点、信息不存在、本机关无权属及权属单位、申请的有效方式等)。
3、建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信函(包括传真件)登记制度。凡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经办人员均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函登记表》(附件4)上登记并登入电脑,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进入办理程序。
4、建立网上受理制度。经办人员登录“中国福建”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页,查看并进行登记。能随时作出答复的直接在网上答复,不能随时答复且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进入办理程序。
5、建立来访申请受理制度。申请人专程来访,经办人应热情接谈,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填写的,由经办人代为填写,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二、办理程序(内部运转流程详见附件3)
经办人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及网上申请,应认真审阅,凡符合申请要求的,均按程序办理。
1、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回执(附件6.1)。如资料不完备的,向申请人出具《申请补正通知书》(附件6.2),申请人补充完备相关材料后再进行受理。
2、经办人填写《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附件5),并提出初步办理意见,将申请表及拟公开的信息复制件(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作综合、概括、解释处理)附后,提交公报室负责人审核。
3、公报室核实明确属于公开范围的,由公报室直接答复。经办人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告知书》(附件6.5)作出答复,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4、公报室不能确定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厅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批示,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处理意见,经厅保密办审核后,提交厅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5、厅分管领导审签后,由经办人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告知书》(附件6.5)作出答复,并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三、关于收费问题
依据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在提供信息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费用。收费数额及缴费地点应在信息提供《告知书》中一并告知。提供信息时应验明缴费凭据。经济确有困难的,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公报室负责人审核,可减免收费。数额较大者报经厅分管领导审批。
四、关于用章
拟启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由省政府公报室保管,经厅分管领导批准或公报室负责人核准后用章。
五、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91-87802525
2、传真号码:0591-87802484
3、网 址:http://www.fujian.gov.cn/
4、电子邮件:zfxxgk@fujian.gov.cn
5、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办公大楼404室
6、邮政编码:350003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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