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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环境信息制作、公开及报送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5 04:22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环保厅环境信息公开指南》,现对环境信息制作、公开及报送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环境信息制作

我厅环境信息,是指我厅在履行环保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具体内容如下:

●环保部门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规划;

●环境统计和环境调查信息;

●环保资金预算、决算报告;

●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程序;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预报、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环境监察执法信息;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

二、信息公开审核

各处室和相关直属单位在起草公文时,由拟稿人初定是否公开及不公开理由,处室(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厅办公室文电核稿人及负责人对是否公开及不公开理由进行审核,然后呈送厅领导审定,“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公文送审签发单”或OA系统中将保存审核结果。

三、公开信息报送

负责信息公开报送的人员,每天登录内网,查找经过审定确认公开的文稿,并下载至U盘,同时到厅档案管理人员领取纸质文件(一式两份),按照送交档案馆、图书馆的格式要求填写有关报送表格,将纸质文件及表格送交档案馆和图书馆,将公开文件的内容上传至“福建省环保厅”网站的专栏里予以公开。每季度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一次统计季报表,每年1月30日前报送一次年度报告,并在福建省环保厅”网站上予以公开。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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