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15-00072 备注/文号:闽环保办〔2015〕25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生成日期: 2015-05-25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05 11:55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驻厅监察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67号)要求,现将《福建省环保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保厅2015年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67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关于推进行政权力清单信息公开

按照有关行政权力运行工作部署,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政府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事项等信息公开。

 二、关于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信息,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三、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按照《关于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闽环保办〔2013〕75号)要求,推进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

四、关于环境污染治理和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

继续按照《关于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保办〔2013〕37号)和《关于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办〔2013〕38号)要求,并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不断完善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效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等信息,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公开。

五、关于监督国控企业履行信息公开责任和义务

强化企业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监督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开展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信息。

六、关于污染减排信息公开

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及相关信息。

七、关于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核与辐射信息公开和公共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     

八、关于其它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继续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政府采购,企业环境保险,环保创建,法规标准,环保科技,生态保护,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

十、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

全面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细化主动公开范围和公开目录,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把门户网站建设成为信息公开的主要阵地,探索运用新媒体技术,充分发挥网络视听、手机简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研究分析本单位本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辑和发布工作,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考评、举报办理工作制度,探索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5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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