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保办〔2017〕32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7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2017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7〕45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厅〔2017〕635号)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围绕督察进驻、反馈、整改三个环节,督促被督察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信息,回应社会关切。(督察办牵头落实)
(二)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加强区域预测预报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撑。(监测科技处牵头,会同大气处等落实)
2.水环境质量。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照环保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有关要求,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城市名单(监测科技处牵头,会同水处等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水处牵头落实)
3.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围绕贯彻落实《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和信息发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热点问题(土壤处牵头落实)。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自然处牵头落实)。
(三)环境监管信息
l.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厅政府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及时公开环评信息。(环评处、辐射处落实)
2.污染源监测信息。配合建设全国重点污染源数据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监测科技处落实)
3.环境监管执法。公开大气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流域整治等督查情况(大气处、水处分别落实)。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监察总队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单位落实)。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监察总队牵头落实)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做好核技术利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在厅政府网站发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公开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备案信息。(辐射处、核应急处落实)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指导地方政府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信息。每月通过厅政府网站定期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案件涉及企业、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应急中心牵头落实)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
(一)完善公文、会议办理程序
落实“五公开”要求,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交厅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各处室落实)。研究并逐步推进建立利益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各处室落实)。
(二)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2017年l1月前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制定本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各处室落实,办公室汇总发布)
(三)推动环保系统深入开展政务公开
围绕地方环境保护和基层环境治理等群众关切信息,指导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处室落实)
三、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按照我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办〔2017〕6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便民利民服务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基本信息共享工作,完善信息采集归集制度办法,推动信息共享横向协调、纵向贯通。本着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办事的原则,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服务质量。(法规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落实)
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
出台重要政策,主办处室应将文件及其解读方案一并报批,落实“三同时”制度,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政府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处室报厅领导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处室、宣教中心落实)
(二)权威发布环境信息
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等我省环保工作进展情况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焦点热点,增强媒体和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宣教中心牵头,会同各处室、直属单位落实)
(三)加强舆论回应
发挥好主流新闻媒体及我厅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运用商业网站及都市类、专业类媒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政策解读传播力和影响力。(宣教中心牵头,会同各处室、直属单位落实)
五、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
(一)探索建立环境信息公开评价体系
配合环保部办公厅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评价体系,对各处室、直属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价,持续改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落实)
(二)协调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加大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检查力度,严格按照环保部第31号令要求,督导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行政区域内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督导,多渠道发布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确保企业环境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监察总队牵头,会同监测科技处等落实)
六、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规范答复申请人。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指导各地环保部门进一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各处室落实)。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法规处牵头,会同相关处室落实)
七、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厅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按职责落实并做好归口指导工作)
(二)完善考核机制
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逐步完善政务公开考核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办公室牵头落实)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处),驻厅纪检组,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