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落实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函〔2019〕8号)要求,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公众关切,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重点生态环境信息公开
(一)生态环境质量信息
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加强全省、地市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建设和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全面开展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实时数据和预测预报信息。(责任单位:监测处,监测站)
公布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环境治理信息。加强水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公布主要流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责任单位:监测处,水处,监测站)
做好近岸海域水质、入海排污口等海洋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监测处、水处,近岸海域站)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情况等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固体废物年报;及时公布核与辐射环境质量信息。(责任单位:土壤处、辐射处、核应急处,监测站、辐射站)
(二)生态环境许可信息
做好环评、危险废物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依据、受理、审批,以及核与辐射安全行政许可程序及颁发的许可证件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环评处、土壤处、辐射处)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在厅政府网站公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受理、拟批复和批复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本公开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责任单位:环评处、辐射处)
按程序公布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信息。及时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责任单位:自然处)
加强全省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公开,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申请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信息。支持地方组织开展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整合排污口基本信息和许可要求、实时在线监测数据等信息,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责任单位:环评处,监察总队)
(三)生态环境监管信息
向社会公布全省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情况;加大对排污单位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责任单位:监测处)
督导地方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结合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及“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及联网工作,公开各地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施联网运行情况。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督导。(责任单位:监察总队,信息中心)
公开民用核安全设备、核安全特种人员监管信息及核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总体安全状况和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1级及以上核与辐射安全事件(事故)信息。(责任单位:辐射处、核应急处,辐射站)
指导地方做好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工作。定期通过厅政府网站发布“12369”受理的群众举报情况办理信息。按规定公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结论等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定期公布生态环境投诉举办、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监察总队、应急中心)
(四)生态环境执法信息
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秀。利用政府网站、“两微”等平台,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监督途径等信息。按规定公开我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执法文书,及时公开挂牌督办案件及督办情况,指导和监督派出机构公开行政执法信患。探索建立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责任单位:法规处,监察总队)
(五)重要行动部署信息
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工作,围绕督察迸驻、反馈、整改环节公开相关信息,公开约谈有关情况。做好向各地市反馈“回关着”和专项督察意见的公开工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督促地方制定并公开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责任单位:督察办)
做好强化监督帮扶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等各专项执法检查有关情况。(责任单位:各专项行动牵头处室、单位)
二、强化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
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
署”原则,及时解读我厅出台的政策。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生态环境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和“两微”等多种渠道,采取新闻发布、答记者问、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精准解读,向社会准确阐释政策意图和内涵,引导和稳定社会预期。 (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宣教中心)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通过政府网站、“两微”、新闻媒体等途径,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种形式,对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进行充分解读。对公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息,正面回应疑虑,赢得理解支持。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通过客
观数据、生动案例,增强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让公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理解、好参与。相关处室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预判,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加大回应关切力度,及时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相关处室)
三、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和制度
(一)优化公开服务平台
加强我厅网站建设。优化网站版式、栏目设置,做到内容全面、访问便捷、界面友好,不断提升公众网上浏览、办事的满意度。完善交流互动机制,提升提诉、举报咨询工作服务。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优化实体大厅“一站式”办理和网上大厅“一网通办”功能,加快实现“一次办理”。(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相关处室、单位)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
进一步完善“两微”公开政府信息、发布生态环境,政策解读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推动“两微”与政府网站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两微”优势,精心准备稿件,快捷传达信患,精确解读政策,强化生态环境系统新媒体矩阵效应,提升生态环境信患发布传播力和精准度。(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根据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厅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及时修订我厅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动态更新目录体系。(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导
按照上级部署,制定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指导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升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各处室、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责和实际,抓好工作落实,形成亮点特色,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制度。(办公室,各相关处室)
抄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驻厅纪检监察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