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200-2018-00124 备注/文号:闽环法函〔2018〕6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18-12-29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环保厅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9-01-03 10:16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省司法厅:

根据贵厅《关于报送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闽司发明电〔2018〕5号)要求,现将2018年我厅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送如下:

一、2018年工作情况

(一)坚持依法行政贯穿工作全过程贯穿始终

一是坚持依法定权,将行政权力约束在法律框架内。加强行政权力清单管理。编制《福建省环保厅权责清单》,涵盖全厅权责事项8类175项,在此基础上,我厅参考《国家目录》对权责事项清单和环保系统纵向清单进一步梳理,编制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清单,推进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权责事项主项名称、子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的四统一。严格重大决策法制审查。对我厅制作或提请省政府印发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查等制度,确保决策事项和文件的合法性纳入绩效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依法行政作为我厅年度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自我约束力度,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坚持依法审批,不断提升便企利民水平。深化环评审批改革。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助推两大协同发展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强化“区域-规划-项目”联动,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工业园区内的35类基础设施和环境影响轻的项目,试行告知承诺制,推行民生工程领域区域“打包”审批服务,完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管理,进一步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实施“证照分离”。全面梳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建立我厅市场主体后置审批目录,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拆船厂设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等事项纳入工商登记后置审批范围,明确对应经营范围、审批层级、设定依据等,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间的审批信息互联共享。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在我厅“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基础上,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制定我厅“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清单(共10项),优化审批材料,将审批环节由5个精简为3个,提高网上办理率,降低办事成本,增强审批服务透明度。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照法律法规及国家规范性文件规定,逐项梳理清查我厅实施的证明事项,并依法保留事项2项,防止出现“奇葩证明”等,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依法监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做好重大政策文件清理。持续开展公平竞争、产权保护和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涉及我厅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等清理工作,将排除限制竞争、妨碍产权保护和民营经济发展的不合适的政策措施予以废止,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行“双随机”执法检查。完善以随机抽查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动态调整“两单两库”,提高随机抽查的广泛性和特殊性,加大对环境风险高的企业抽查频次。今年以来,我厅共组织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2次,检查市场主体数37家次,不低于市场主体总数5%,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妥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对符合条件的复议申请依法办理,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坚决依法予以撤销,切实规范下级机关行政行为、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我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2件,其中:依法撤销下级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7件、维持1件、终止2件、不予受理2件,办结率100%;同时,我厅作为被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单位案件1件,后由生态环境部驳回申请人复议请求。

(二)夯实污染防治攻坚战法治基础保障

一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围绕赶超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制修订具有福建特色的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和标准。今年以来,制定推动出台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积极配合原省政府法制办对《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完善,编制形成了《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开展了《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并按时上报省政府。同时,针对我省臭氧污染突出问题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环境监管制定出台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等3项地方排放标准,为实施污染治理和开展执法监管提供依据

二是完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我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快构建我省“1+7”污染防治攻坚作战体系。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分因子分行业编制实施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治理方案精准治理减排项目开展实施省委省政府小流域综合整治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82条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推进危废工程包建设初步建立与我省产业发展相符合的危废处置体系。强化监测预警,实行预警推送机制,考核断面水质监测断面不能稳定达标、大气质量排名全省后10位县(市、区),追溯问题根源实行预警推送机制,督促地方限期治理。强化联防联控,针对区域污染特征,制定《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方案》,完善联合监测、联合会商、联合执法机制。

三是强化省级生态环境督察。着力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出台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三合一”督察、实化环保网格监管、信息公开等四项工作制度,初步构建我省与中央环保督察无缝衔接推进体系。着力强化整改督察,聚焦中央环保督察、省级环保督察和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通报等问题的整改,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为期3个月的省级环保“三合一”督察,压实整改责任。着力强化督察督办,每月通报“九市一区”生态环境质量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并将8个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突出问题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事项,对整改存在的问题,进行联合集中约谈。

(三)依法防范化解社会问题

一是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流域和水源上游、人居环境为重点,持续开展“清水蓝天”专项执法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加大《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实施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建立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环保监管网格,共计25301个网格单元、36083名网格员。今年以来,全省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905件,罚款金额2.58亿元,办理《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和涉嫌犯罪移送案件2692件,取缔关闭小散乱污企业312家,我省环境执法成效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加强风险防控,切实保障环境安全。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实行环境风险企业分级管理,初步形成了涵盖政府、环保、企事业等环境应急预案体系推动各地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水平;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督促企业进行问题整改。特别是对于涉及“邻避”问题的重大项目,联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防范与化解工作机制,制定全省工作方案,建立风险台账并动态更新,服务重大项目落地建设。

三是畅通沟通渠道,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认真落实12369环保举报制度,强化定期通报、分析研判,优化工作流程,充分运用信息系统,提高办理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办法》,聚焦生态环境问题多发领域,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攻坚行动。截至今年11月,我厅共交办投诉举报问题6080件,已办结5604件,到期办结率100%,有力畅通了群众投诉渠道、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

(四)激发生态环保领域改革的法治动力

一是健全完善生态环保责任机制。构建生态环保责任链条。落实《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每年以省政府名义下达重点部门生态环保年度目标任务,建立更具刚性的考核机制,强化评价考核结果的运用。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加大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力度,加快筹建九龙江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大队,探索建立“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流域环境保护机制。指导厦门市和武夷山市开展生态系统价值核算试点。在两市已摸清生态价值“家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构建核算平台和定期核算制度,加强核算结果应用,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领导干部生态环保离任审计等提供参考。

二是深化环保管理机制改革。建设全国首个省级生态云平台。按照“大平台、大整合、高共享”的集约化建设思路,打造“一中心、一平台、三大应用体系”在运用生态环境大数据推动精准治污,引领环境管理转型上取得重大突破应用大数据管理技术,整合分散在各级各部门的各类生态环境数据,打造“一中心、一平台、两支撑、三大应用体系”,分行业“一企一策”“一源一策”“一河一策”建立全省环境问题清单,推动智慧监管划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编制福建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技术审核自然资源部,待国务院批复同意后对外发布。推进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按照国家要求,坚持分行业、分步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今年共核发排污许可证360本,同时严格已发证企业监管,做到发一个行业清一个行业,逐步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制定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率先编制地表水、土壤等5项损害鉴定评估技术省级地方标准,逐步构建我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今年以来,厦门、泉州开展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索赔试点工作,涉事企业共赔付当地政府112万元。

三是推进环保市场化机制改革。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与绿色金融政策联动机制。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绿色金融和环境信用评价联动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实施方案》及动态评价指标表,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充分运用金融激励和约束手段,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鲜明导向。完善流域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健全生态保护成效相挂钩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机制,突出水质导向,双月公布水质与奖惩挂钩的预期评价结果,形成正向激励机制。加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力度,深入推进继续在汀江韩江流域开展跨省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工作今年以来,我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规模突破13亿元。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修订完善排污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优化贷款流程,规范备案管理,进一步降低贷款人风险等融资模式,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排污权交易累计为2480家企业解决了排污权指标来源,总成交金额达11.45亿元,其中企业间交易金额7.15亿元,占比达六成以上走在全国前列。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五类环境高风险行业推行污染责任保险,将企业投保情况与环境信用评价相挂钩,对投保环责险的实行加分鼓励等。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投保环责险企业累计957家次,提供环境风险保障限额达15.1亿元。

(五)加强法治学习宣传教育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我厅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认真学习贯彻宪法,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宪法学习宣传实施计划,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任务清单、进度安排和分工责任。同时,将宪法学习宣传同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相结合,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媒体普法宣传等制度,推动宪法学习宣传的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法治学习教育。厅党组以上率下,将宪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列入厅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在宪法宣传周,结合厅中心组学习,邀请省宪法宣讲团讲师前来我厅开设宪法专题讲座,全厅干部职工均参加学习,在全厅上下掀起法治学习的热潮。今年起,我厅组织新任命处级领导干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增强领导干部对于法律的尊重感和认同感。同时,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全厅干部职工参加法律知识在线测试,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宪治国和依法行政观念。

三是创新法治宣传载体形式。结合首个“宪法宣传周”活动,在厅机关大楼LED显示屏播放宪法日宣传标语,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现场发放讲解环保法律法规等,进一步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加强法治宣传创新,充分利用我厅官方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普及宪法及环保法律知识,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展现环境铁腕执法、依法行政的先进事迹,营造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浓厚氛围。

二、存在问题

在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厅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依法行政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加强在执法中有些地方尚有精准度不高、“一刀切”、法治观念不强等问题。二是执法队伍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快。随着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断加强,环境案件的复杂性、多样性突显,队伍建设难以完全适应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三是普法宣传方式还有待进一步丰富。目前的生态环境法治宣传形式、内容过于简单,挖掘内涵深度宣传的不够,结合日常执法监管宣传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力度还不够,还需进一步提升。

三、2019年工作思路

下一阶段,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为统领,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自觉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地方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围绕生态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与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成果相衔接,抓紧制修订《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若干规定《福建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等生态环境法规规章,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二是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认真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时效性,做到重点突出,提高效能。同时,严格落实重大政策文件合法审查制度,确保各项行政决定符合法律要求,让法律的刚性约束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

三是进一步完善法治监督。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严格贯彻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的执法监督。结合新修订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职能调整,对我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进一步进行梳理完善,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的精准度。强化执法稽查督察,切实规范执法行为、督促履职尽责。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等中心任务,结合结合法定职责和职能特点,深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融入到日常执法和服务管理中,开展面向社会的普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的大格局。

五是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针对依法行政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宣讲培训、下沉指导、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立法、行政执法、复议应诉等方面的培训指导,提高全省生态环境法治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增强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同时,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的执法能力,推动环境保护法的贯彻落实。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18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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