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城管局(城管委)、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河长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交通与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农村发展局、河长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巩固攻坚行动整治成果,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推进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要依据调整后的部门职责,按照原省环保厅、住建厅、原国土厅、原农业厅、水利厅、河长办《关于联合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集中攻坚行动的通知》(闽环保总队〔2018〕33号)要求,健全环境信访问题“接转办督核”运行机制,严格做到“接”有专人安排,“转”有时效要求,“督”有实地核查,“办”有分级标准,“核”有严格程序,持续推进整治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各级各相关部门紧盯群众反复投诉的生态环境问题,进一步梳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观问题和工作短板,重点排查时间跨度大、办理效果不理想、办结后群众继续上访的复杂信访积案,实行挂账动态管理和交账销号,分类施策,攻坚克难,逐件化解。对涉及城市发展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区域性流域性综合整治等历史遗留的深层次环境问题,严格落实“一案一策”,实行领导包案,建立积案化解台账,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化解时限、信访人意见,逐案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情况、能够解决问题、务实管用的整治和化解方案,以实际成效最大限度地减少投诉直至息诉息访。
三、省直相关部门要归口梳理各自领域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较严重、整改措施不到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三合一”督察和河长制工作督导,并将整治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内容。省生态环境厅要建立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反复投诉预警机制,对当月群众反复举报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向属地下发预警单;每个季度要整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投诉件,尤其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事项仍未整改到位或出现反弹的环境问题,采取约谈、挂牌督办、下发督办函等措施,督促重点攻坚、限期办结。
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时调度总结整治较好和较差的正反面典型案例,以正向示范引领和反面举一反三提升整治成效。要不定期对涉及跨部门生态环境问题和工作中碰到的疑点难点问题组织会商研究,确定牵头整治部门,推进民生问题解决。要按月汇总收集各领域的生态环境问题,并于每月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每年于12月底形成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总结报告,统一报省生态环境厅汇总后,报送省委省政府。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