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2-00074 备注/文号:闽环辐评〔2022〕22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2-06-01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漳州市医院高新区院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发布时间:2022-06-06 04:28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福建漳州市医院高新区院区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为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的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漳州市医院高新区院区位于漳州市高新区龙江南路与南江滨二路交汇处,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在第三住院楼一层建设核医学科的核素治疗区域,使用核素I-131开展甲功测定、甲亢及甲癌治疗工作,使用核素Sr-89P-32Lu-177开展核素治疗工作,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8443E+9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院区地下室负一层建设核医学科的核素诊断区域,包含:PET区域、SPECT区域、核素淋洗场所、回旋加速器区域,总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5.515E+8Bq,属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PET区域:使用1PET/CT1PET/MR,配套使用F-18C-11O-15N-13Ga-68核素开展放射诊断工作,PET/CTPET/MR内含10枚校准源(属V类放射源)。

SPECT区域:使用2SPECT/CT,配套使用核素Tc-99m开展放射诊断工作。

核素淋洗场所:在核素淋洗间利用钼锝发生器淋洗生产Tc-99m,并在单光子标记分装室进行标记。

回旋加速器区域:使用1台回旋加速器,制备F-18C-11O-15 N-13Ga-68PET用药物,在热室合成及分装放射性药物F-18C-11O-15N-13Ga-68,不对外销售。

(三)在院区地下室负一层建设4间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使用4台直线加速器,开展放射治疗;建设1CT模拟定位机机房,使用1台模拟定位CT机,进行模拟定位;建设1间后装治疗机机房,使用1Ir-192放射源(活度为3.7E+11Bq,属Ⅲ类放射源),开展放射治疗。

(四)在门诊医技楼四层建设9DSA机房,使用9DSA,在急诊急救楼三层建设2DSA机房,使用2DSA,开展放射诊断和介入治疗。

综上,本项目共包含16台Ⅱ类射线装置(直线加速器、回旋加速器、DSA)4台Ⅲ类射线装置(PET/CTSPECT/CT、模拟定位机),1枚Ⅲ类放射源,10枚Ⅴ类放射源,2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开展辐射屏蔽防护建设,确保满足防护要求。放射治疗相关的辐射工作场所应按报告书要求划分控制区和监督区,设置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出入口要安装明显的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防止人员受到误照射。

(二)加强对使用放射性药品病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放射源、放射性药品和射线装置的日常管理,配备防护用品、防护设施及监测仪器,定期进行自主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防止发生辐射事故。

(三)健全并完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形成与应急要求相适应的应急能力。

(四)设置足够容量的放射性衰变池,排放前进行监测,确保废水放射性浓度满足国家排放管理要求后方可纳入市政排水系统。

(五)各辐射工作场所设置的排风系统应确保通风效率、过滤效率,确保放射性废气得到有效处理后排放。各辐射工作场所的气流流向应遵循自清洁区向监督区再向控制区的方向设计。

(六)配备足够铅废物桶收集废活性炭滤芯等放射性固体废物,并置于放射废物暂存室内贮存,待衰变足够时间达到解控水平后,方可作为普通危险废物处理;废靶、废发生器等部件由厂家回收处置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七)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和《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的规定,本项目的公众剂量约束值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值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关活动,按时报送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

六、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审批的报告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6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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