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2-00093 备注/文号:闽环辐评〔2022〕3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2-07-25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海沧500千伏变—福欣220千伏变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08-03 11:24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漳州市经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厦门海沧500千伏变—福欣220千伏变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的评估结论和厦门市、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项目规模、地点和环保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工程建设内容

(一)厦门海沧—福欣220千伏线路工程。线路起自厦门海沧500千伏变电站止于福欣220千伏变电站,线路长约9.8千米,其中单回架线路2.3千米,双回架线路3.6千米,电缆线路3.9千米。

厦门海沧500千伏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在海沧500千伏变电站区内预留位置扩建1220千伏出线间隔。

三、在项目建设及运行中,你单位应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千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0.1毫特斯拉;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千伏/米,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二)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防止扰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报告表。

(四)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要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厅委托福建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开展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及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请你单位在项目环评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复的报告表送上述单位,并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72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漳州市台商投资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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