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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07 11:27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厅有关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保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2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的要求,组织做好环保科技成果和环境标准等项目的成果登记工作。
联系人:科技监测处 庄景宏
电 话:0591-88367136,88367051(兼传真)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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