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环保局、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工作的通知》(环办〔2015〕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们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科普场馆、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境监测站等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填报《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表》,并提供详细申报材料。
二、请你们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把关,并于7月8日前将汇总后的纸版、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附件等申报材料联合行文报送省环境科学学会。省环保厅和省科技厅的直属单位、中央驻闽机构以及省属企事业单位的纸质申报材料及电子版,于7月8日前直接行文报送省环境科学学会。
三、省环保厅、科技厅委托省环境科学学会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查、推荐等前期工作。请省环境科学学会于7月10日前将审查、推荐情况报送省环保厅和科技厅。
联 系 人:
省环境科学学会 宋美云
电 话:0591-83571316
电子邮箱:fjhjxh@126.com
省环保厅科技监测处 庄景宏
电 话:0591-88367051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